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《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部分:港口工程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0-09-09字号:[ ]

  各市交通局(委)、义乌市交通局,厅管厅属各单位,温州、嘉兴、舟山、台州市港航(务)局:
  省地方标准《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部分:港口工程》(DB33/T628.2-2010)已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,自2010年9月17日起实施,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。
  省地方标准《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由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,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口浙江省交通运输厅,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厅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。请各单位在实施中注意积累资料、总结经验,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,以利修订时参考。联系人:陈亮,联系电话:0571-83789622。
   二○一○年九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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